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0日
案例
某餐饮公司2016年在外墙搭建钢制消防楼梯。2024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办以"无规划许可"为由,认定该钢制消防楼梯违建并限期拆除。复议期间,经复议机关组织专家、街道办及消防部门联合论证,确认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该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不计入建筑面积且无需规划许可。消防部门亦认可其功能性。街道办据此主动撤销拆除决定,既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护航企业发展,又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为企业减轻处罚200余万元、构建“1+1+43+n”行政复议接待受理格局、实行繁简分流的案件审理机制……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年来,朝阳区以“争议化解 法治护航”双轮驱动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
新收案件7152件,案件量同比增长33%,达到辖区行政诉讼案件量的5.4倍
每10个案件就有4件调解成功,案前化解近2000件
再诉率8%,败诉率不到1%
90%以上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新法宣传零距离
全区组织各类行政复议开放日、专题宣讲等新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53场,发放宣传资料1.56万件,接待群众咨询6300余人,印发复议申请书、流程图、知识问答等2万余页,把新法送到群众身边。
朝阳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新行政复议法
组织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结湖街道等新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9场,参训人员1500余人。组织工伤认定案件听证审理,在线旁听300余人次。严格落实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要求,修订八项工作制度,做到新旧法实施无缝衔接。
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线上旁听行政复议听证活动
家门口的复议服务
构建“1+1+43+n”接待受理格局,打通行政复议“最后一公里”。
“1”:区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坚持“立审分离”,年均接待群众2800余人、接听电话8000余人次、接收申请3464件。
“1”:区公安交通行政复议受理分中心注重“案前化解”,收案3371件,通过现场证据展示、释法说理,案前及案中化解率达到53.6%,让群众只跑一次就解决问题。
区公安交通复议分中心案前化解获群众赠锦旗
“43”:43个街乡咨询点解答咨询300余次,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服务”。
“n”:为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n个交通支队下属大队、街乡等部门,对当场作出或依据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先行收案自查化解,进一步提高了争议解决效率。同时,通过复议平台、电子邮箱接收案件1044件,电子送达程序性法律文书2600余份,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办案质效双提升
实行繁简分流的案件审理机制,对交通处罚、信息公开3000余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简案快办。对工伤认定、大额处罚等疑难复杂案件做到繁案精办。开展阅卷、听取申请人意见等4500余人次,显著提升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组织复议委员会案审会、集体讨论会21次,就近400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同时加强与法院衔接配合。
召开行政执法专题府院联席会
在争议化解方面,朝阳区注重调解优先,全年调解率达40.24%,成功化解大批行政争议,真正做到“化干戈为玉帛”。其中,一篇案例入选北京市行政复议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两篇案例入选北京市实施新行政复议法一周年典型案例,成为化解争议的典范。
监督护航出实招
案例
当某“职业打假人”短时间内投诉500余次复议66次,上演“碰瓷式”维权时,复议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相关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频繁进行举报、多次申请复议,其目的已非救济受损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不具有保护人身权、财产权需要的正当目的性,客观上导致了行政公共资源被严重浪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经生效判决予以支持。
积极贯彻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小过重罚依法纠错,为企业减轻处罚200余万元。对市监领域“职业打假人”滥用复议权情况,创新适用复议不予受理,规制滥用行为,有力遏制了此类案件的上升势头,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作用,全年下发复议意见书53份,印发《朝阳区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汇编》120册,通过错案讲评、典型案例指引等方式,促进执法部门提升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在服务全区重点工作中,朝阳区依法办理涉及拆除违法建设类案件80余件,涉及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等案件近百件,为创建无违法建设、推进城中村改造等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真正做到了“法治护航发展,复议服务民生”。
开展拆违案件现场调查
新的一年,朝阳区将继续聚焦提升质效、实质化解、强化监督和能力提升四大重点,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为法治朝阳建设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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